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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管理办法

(湘安职院学〔2017〕18号,2017年3月11日印发)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学院助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学院助学金等级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一等助学金1000元/人/年;

   二等助学金800元/人/年。

   每年资助人数由学院根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研究决定。

   三、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学习,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3.参评学生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补考科目不超过总科目的50%,综合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在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中认真负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推荐;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优先推荐;

   6.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行动。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不服从学院教育管理,违犯校纪校规,受到过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3) 参评期内有弄虚作假、欺诈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事件发生;

   (4)不按时缴纳学费(经学院同意缓缴学费者除外)。

   四、学院助学金评审程序

   学院助学金在每年上学期组织评选,各系部根据学院助学金评选条件按程序组织学生开展评选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交所在班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2.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参照综合测评、在校期间表现、学习成绩、贫困状况及学杂费缴纳情况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全班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全班同学监督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系部。

   3.系部审核。各系部根据学院的安排和要求,在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集体研究认定,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系部上报的助学金学生成绩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各系部将相关评审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门汇总、复核、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各系部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院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学院审批。

   6.学院助学金的审批与发放。学院审批并发文确定,助学金的发放由学院财务处组织统一办理。

   五、学院助学金的管理

   1.各系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建立受助学生电子档案,确保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特别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2.所有获学院助学金的同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违反校纪校规,否则取消该生评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3.杜绝弄虚作假。学院将按申报人数的30%进行复核,凡申报材料不真实者,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助学金者追回所评定金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4.各系部要抓住评定助学金的机会,在学生中开展爱国、爱校、感恩和励志教育;

   六、其他助学金

   在以上等级助学金基础上,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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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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