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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规范”约谈规定

(湘安职院督〔2016〕118号,2016年11月28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系部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建设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和保证体系,根据《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课堂教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湘安职院督〔2016〕83号)和《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持续深入实施“两个规范”的若干意见》(湘安职院〔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两个规范”约谈,是指各教学系部课堂教学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时,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对系部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和“两个规范”建议谈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重大问题。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教学事故;

   (二)平均到课率连续2周低于全校平均值;

   (三)同一辅导员所带班级,一周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班级到课率低于85%;

   (四)上课迟到人数超过20%;

   (五)手机未按要求放入手机袋内的班级超过10%;

   (六)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两个规范”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两个规范”约谈由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施。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党委、行政负责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一)一学期内,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已约谈2次以上;

   (二)发生特大教学事故;

   (三)平均到课率连续1月低于全校平均值;

   (四)教学系部“两个规范”存在严重问题且造成重大影响。

   第四条 同一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可以个别约谈,也可以集中约谈。不同事由引起的对多个系部的约谈也可以集中进行。

   第五条 发生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适时启动约谈程序,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第六条 被约谈系部收到“两个规范”后,应做好准备,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七条 约谈时,系部应当陈述以下内容:

   (一)发生教学事故的系部,应陈述其对事故的处理、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以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措施;

   (二)“两个规范”出现重大问题的系部,应分析本系部“两个规范”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对有关责任人系部内部处理的情况,系部开展相关“两个规范”宣传、教育、落实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应认真听取被约谈系部的陈述,针对被约谈系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两个规范”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约谈结束,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视情况向被约谈系部下发“两个规范建议书”。

   第十条 组织约谈的纪检监察审计室、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跟踪被约谈系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或不能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系部,作为“两个规范”重点关注对象。

   第十二条 约谈资料由督导评估与职教研究室进行归档。档案内容应包括:

   (一)“两个规范”约谈通知书;

   (二)参加约谈人员签到表;

   (三)“两个规范”约谈记录;

   (四)“两个规范”建议书及“两个规范”建议;

   (五)系部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被约谈次数列入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影响因素之一。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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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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