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职院教〔2022〕22号,2022年5月5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在教育教学和师资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二级学院按专业群或相近专业设置专业教研室,其它教学部门按课程或相近课程设置公共课教研室。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名。
2.每个专业教研室原则上由2~4个专业组成,公共课教研室必须具有明确的主干课程。每个教研室原则上专任教师不少于4人,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1人。
3.每个招生专业原则上设校内专业带头人1名,并按照“双专业带头人”制要求设置1名校外专业带头人。如需设置专业方向带头人,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校内专业带头人可由教研室主任兼任,但专业教研室主任只能兼任1个专业的校内专业带头人。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原则上兼任一个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校外专业带头人由具有较高专业领域话语权的、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具体推荐、聘任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在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专业带头人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工作,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教研室课程建设和日常教学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职责
1.主持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市场调研,主持制定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本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制订(修订)课程教学标准。
4.组织构建本专业质量保证体系并实施专业诊改工作,撰写专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5.做好本专业教师传帮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人次(限本专业教师)。至少指导1名青年教师,被指导教师的教学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6.牵头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指导本专业教师和学生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横向课题、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
7.牵头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与本专业已有合作企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展新的合作企业,满足教师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需求。
8.牵头负责本专业技能抽查和毕业设计工作。
9.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掌握本专业学术动态和专业发展动态,每年至少为学生做专题学术报告1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职责
1.配合校内专业带头人开展专业建设调研,进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提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引进新技术、新设备,用企业的生产实际引领专业教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开发专业核心课程。
3.整合行业资源,推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校企合作相关工作。
4.协助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和推荐毕业生就业。
5.主动参与教研活动,承揽横向科研课题,带领专业教师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6.参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二级学院领导下,与专业带头人共同推动专业内涵建设与发展。
2.负责组织编制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组织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学数据,以及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3.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标准和其它教学文件,组织开展课程诊断与改进、在线课程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开展教师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及教研活动,开展兼职教师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5.根据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申报与建设工作。
6.组织制定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合理统筹安排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教学任务,落实相关教材选用。组织审定授课计划、教案、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教学听评课、教学质量考评等工作。组织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技能竞赛,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8.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不少于4次,组织本教研室公开课或观摩教学不少于1次、组织同行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9.负责组织本教研室重点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课教研室主任职责
1.在二级学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落实教研室各项职责。
2.负责组织编制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组织统计、汇总和上报本教研室教学数据,以及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3.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标准和其它教学文件,组织开展课程诊断与改进、在线课程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课程团队建设规划,做好本教研室教师培训、指导工作,组织教研活动。
5.负责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与和教材选用,组织审定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教学听评课、教学质量考评等工作。组织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参与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学生技能竞赛,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工作。
7.每学期听本教研室教师的授课不少于4次,组织本教研室公开课或观摩教学不少于1次、组织同行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1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待遇
1.校内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受聘期间,每人每年享受工作量报酬,其中专业带头人4000元/年,专业教研室主任6000元/年(所辖专业超过2个,每增加一个专业加500元/年),公共课程教研室主任4000元/年(所辖课程超过2门,增加500元/年),专业教研室主任兼任专业带头人的,其专业带头人工作量报酬按3000元/年发放。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报酬依据考核结果等级进行发放,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者,工作量报酬上浮2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者,工作量报酬扣减50%。若学院薪酬体系调整,工作量报酬相应调整。
2.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者,由学院颁发威尼斯5139手机版的荣誉证书,并作为优先推荐评优评先、教研教改项目立项、进修及访问学者、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3.原则上推荐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带头人遴选对象的,必须是校级专业带头人。
4.对本专业或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和提升晋级有建议权。
四、选聘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较强;熟悉现代高职教育的规律,认真贯彻学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
2.治学严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所任教的专业,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教学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是“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
4.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熟悉所任教专业的课程结构和知识、技能体系;准确把握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在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校本教材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规划和把关作用。
5.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开展教学研究,近五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过教改和科研论文,或主编(参编)过公开出版教材,或在生产实践中主持完成过工程设计、项目,或主持(参加)过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项目,或主持(参加)过院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参加)过横向课题。能对本专业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进行示范和指导。
6.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市场就业、职业岗位用人标准的调研、分析能力,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教学内容。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正确理解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拥护党和国家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学院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独立讲授过1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的能力。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各教学环节,具有组织制定教学文件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在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五、选聘范围和程序
(一)选聘范围
1.专业教研室主任从校内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任教师中选聘。
2.公共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从校内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教师中选聘。在同等条件下,专任教师优先。
3.校外专业带头人可从校外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或技术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程序
1.申报与推荐。符合任职条件或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教师填写申报表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2.二级学院(部)审议。二级学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教师进行审议后报教务处。
3.学院审定。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规划与质量建设处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分管副院长批准,下发聘任通知和聘书。
4.如因工作变动或新增专业等原因,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变更或增加申请,并经分管副院长审批,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培养由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并根据校院二级管理实施情况具体确定。
2.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三年一聘,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聘任资格,重新选聘新的人选;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3.因政治思想、师德不合格,受到学院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资格。
4.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的考核按照考核评分细则执行(见附件4-6)。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达到特定评优条件或考核评分排名分别在专业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总数的前20%者评定为优秀。
5.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6.教研室主任和专业带头人调离学院或退休,其资格自行取消。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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