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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安监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湘安监党直函〔2015〕2号),结合学院(中心)实际,现将“党员活动日”制度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二、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一般安排在每季度首月第二个星期五的全天,如遇特殊情况另作调整。

三、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及学院(中心)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对组织内部事务进行研究讨论:讨论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履行党员入党手续;讨论决定处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讲马列主义及其新的理论成果;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政策法规、领导管理和教育改革动态等主题学习活动。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开展思想汇报和评议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倾听师生诉求,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5.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外出参观、文化活动、义务劳动、社区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活动要求

1.有布置,有计划。“党员活动日”活动主题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具体实施中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总支选派专人参加指导所属党支部活动。各党支部要提前7个工作日将活动主题、内容和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告,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前6个工作日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有组织,有监督。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党员活动日”有关活动,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推动开展主题活动。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者,要进行思想教育和指导帮助,屡教不改的,按照党纪党规进行处分。活动开展过程中要做好活动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详细记载每次党员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活动过程、党员出勤率等情况。

3.有创新,有实效。各党支部应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围绕学院(中心)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自身办学实际,不断创新载体,形成特色鲜明的“党员活动日”,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每次“党员活动日”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活动内容、形式、效果等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征集党员意见建议,为下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五、活动考核

把“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将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检查、考评等动态管理。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党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2次以上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4次以上的党员,连续4次不参加活动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学院(中心)党委每年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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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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