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中心)资产管理实际,制定了《学院(中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中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办法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学院(中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学院(中心)从2014年元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
一、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
纳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的资产包括学院(中心)自制、自建、外购、接受捐赠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图书资料。
(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土地。
(五)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动植物。
(七)封存暂不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计提折旧的时间范围
(一)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
为简化计算,根据学院(中心)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所有计入折旧计提范围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统一确定为0。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固定资产类别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5年。
(二)非电子类实验设备,10年。
(三)办公家具、工具,10年。
(四)电子类实验设备、办公设备,5年。
(五)交通工具,8年。
(六)软件类固定资产,5年。
五、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根据学院(中心)性质及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所有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
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起始时间
学院(中心)从2014年元月1日开始,对新增固定资产按上述规定计提折旧;为便于管理,对2014年元月1日以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暂按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不追溯调整,在今后的使用年限内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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