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职院工〔2014〕36号
各处室、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加强教职工归属感,形成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附件: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暂行规定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14年5月15日
附件:
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暂行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加强教职工归属感,形成良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范围及标准
(一)教职工生日:由工会按月度统一造表,给当天过生日的教职工发放生日慰问金200元/人(含退休人员,其慰问金在其下月工资中补发,但《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湘安职院工〔2012〕71号)中提及的特殊年份不重复享受)。
(二)教职工新婚:工会小组长告知工会后,由工会负责向其发放200元慰问金(双职工400元)。
(三)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工会小组长告知工会后,由工会负责向其发放200元慰问金(男职工的配偶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同样享受此待遇,但双职工不重复享受)。
(四)教职工退休:根据学院人事部门通知,工会对退休人员赠送标准为400元的纪念品一份。
(五)“八一”建军节:转业、退伍军人发放200元慰问金,由工会负责统一制表、发放。
(六)“六一”儿童节: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教职工子女发放100元的慰问金,由工会负责统一制表、发放。
(七)节日慰问金:妇女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慰问金数额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另行决定,由工会统一负责制表、发放。
(八)教职工体检:为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对疾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每年组织职工体检一次。
(九)教职工生病住院探望慰问:学院教职工(含退休老同志)凡突发疾病或因工伤住院,教职工告知工会后,学院将组织人员前往慰问。教职工生病,由教职工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前去慰问;退休同志生病,由工会人员前去慰问,送慰问金400元。
(十)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指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后,教职工告知工会,由工会人员及工会小组长一同前去慰问,送慰问金800元,且参加追悼会的花圈、鞭炮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花圈、鞭炮费用不包含在慰问金内)。直系亲属去世吊唁地点为本市范围内的可免费使用学院车辆一趟;本市范围外本省范围内的,工会及工会小组长前往慰问所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由工会统一到财务报销;超过本省范围的,可委托本人代表学院送上花圈以表悼念。
(十一)教职工去世慰问:学院教职工去世后,由工会人员及工会小组长前往悼念,给予其家属1000元慰问金,且参加追悼会的花圈、鞭炮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花圈、鞭炮费用不包含在慰问金内)。教职工去世吊唁地点为本市范围内的可免费使用学院车辆一趟;本市范围外本省范围内的,工会及工会小组长前往慰问所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由工会统一到财务报销;超过本省范围的,可委托其家属代表学院送上花圈以表悼念。另家属为学院教职工者,则不再享受第十条待遇,政策规定的待遇除外。
(十二)困难补助慰问:教职工因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时,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年底给予一定的慰问补助。程序为: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申请,其工会小组调查后出示证明材料,交给院工会福利委员会,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公示三天后,群众如无异议,由院领导签字批准,财务审核,本人到财务处领取。群众如有异议,应由工会组织调查核实后予以复议。经调查核实,家庭困难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补助。
二、本规定从2014年5月20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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