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湘安职院财〔2015〕23号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并经学院(中心)院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财务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务报销规定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5年4月13日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 |
附件:
财务报销规定
为有效发挥预算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费用报销
1.报销出差费用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费用单上写明出差日期。费用报销范围与标准,遵照学院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外出学习、培训,需同时附有组织人事处事先签署意见、人事主管领导审核的审批文件及学习、培训完成后组织人事处的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签字再报财务处报支。
2.日常费用报销需填写“支出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汇总表”,相关票据粘贴于单据的背面。
3.支付工程质保金或商品尾款,需填制领款凭证或申请,经学院相关部门人员核实后,即质保期已到或商品付款期限已到,商品或工程使用情况良好,由使用部门办理质保金支付手续,财务部门转账支付。
二、会计凭证的整理
1.票据整理分类。票据集中较多,根据内容分类,如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设备维修费、学生活动费等,按照类别、项目分别粘贴。
2.准备粘贴单。票据按照先大后小的方式粘贴(即:“鱼鳞式”粘贴法),保证每张票据都贴在粘贴单上,不得集中在中间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票据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3.票据较多,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三、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费用报销单需用黑色水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金额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
2.经办人和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每张发票须有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签署日期。
3.单笔对公费用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若转账,需要提供与开票单位一致的开户行银行和账户明细,若不是同一单位,需要对方提供“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4.购买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能独立使用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携带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
5.个人往来款项须在借款当年年底前冲抵完毕,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冲抵,需书面说明。
6.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严禁无预算报账,原则上不能事后追加预算。如有无法预计事件发生需追加预算的,须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报院领导审批,手续完成后,将追加预算申请表交财务部门报账。
7.出差开会、培训等(含招生就业)发生的票据填制日期须在差旅期间内,不合理票据不予报销。
8.按规定日常零星购买、出差等,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尽可能减少现金办理业务。
四、审批程序
1.部门包干经费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票据报销单需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2.部门包干经费报销金额单笔(单次)超过1000元,除上述人员签字,需有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如单笔(单次)报销金额超过50,000元,需有法人代表签字。
3.专项经费的使用、报销,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经部门主管院领导签字。如单笔(单次)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须有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如单笔(单次)报销金额超过50,000元,需有法人代表签字。
4.凡对外支付金额单笔(单次)超过20万元的事项,需事先经过学院(中心)党委会议审定或经书记.院长签字后方可支付。
5.票据报销单签字程序完成后,交财务处稽核人员,稽核无误后交会计人员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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